本会定名为霹雳河婆同乡会,以下称本会。
本会办事处地点设在怡保智德街门牌一至三号(三楼)。或其他地点或由执委会决定之地点,而通讯地址是怡保智德街门牌一至三号(三楼)。注册办事处及通讯地址非经社团注册官批准不得更改。
执委会认为需要,可委任适当人选担任顾问、名誉会长及法律顾问,受委者须以书面接受委任。
会章程非经会员大会通过不得修改或增减,所有修改或增减之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后六十天内向社团注册官中请批准,获批准后始可实施。
本会可成立妇女组以维护河婆妇女之权益,妇女组须属本会管辖之下。
本会可成立青年团以维护河婆青年之权益,青年团须属本会管辖之下。
会徽颜色及意义
注:上述华文版章程,词句与义意均以国文版本为准。
29-2-2004经会员大会通过修订
26-6-2004经霹雳社团注册局批准
本会注册证No.794( Perak)